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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企〔2006〕72号
【发布日期】 2006-03-25
【实施日期】 2006-03-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6〕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国发[2006]13号),现将我们制定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章)
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石油价格机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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