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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司法部直属机关党委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24
【实施日期】 2006-03-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司法部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
  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时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总的指导方针,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和现实针对性。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坚决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对提高部直属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有着重大现实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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