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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关于加强联运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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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铁道部  交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运行[2006]469号
【发布日期】 2006-03-22
【实施日期】 2006-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关于加强联运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6]4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委(经贸委),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铁路局、交通厅(委、局):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取消了联运(包括铁路货运代理,以下同)的行政性审批。为落实做好取消联运行政性审批的工作,切实加强对联运业的后续监督和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联运业健康稳步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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