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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科研项目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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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办国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3-21
【实施日期】 2006-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科研项目检查的通知
办国科[2006]45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科研项目管理,全面了解水利科研项目执行、成果、效益及经费使用情况,落实科技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 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有关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和水利部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部下达的水利科研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十五”期间(2001年-2005年)中央财政资金立项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九五”期间立项、“十五”期间仍在执行的项目,包括引进国际先进水利科学技术计划项目(“948”计划)、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计划项目、水利部现代水利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水利部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等四类科技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进展与计划任务完成、项目变更与预算调整、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实施规章制度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及项目结题验收等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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