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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和接受媒体采访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新发[2006]46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和接受媒体采访工作的通知
卫办新发[2006]46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单位:
  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就建立健全公职人员接受新闻采访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卫生信息的发布工作,规范部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以及研究机构有关公职人员接受媒体采访的行为,扩大宣传效果,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卫办发[2006]63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通知》(卫办发[2006]79号)和《卫生部机关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卫办新发[2004]34号),结合近年来新闻宣传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务公开,主动发布卫生信息
  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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