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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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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18
【实施日期】 2006-03-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助学计划的资助对象:
  (一)在内地(祖国大陆)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贫困家庭在校学生;
  (二)在内地(祖国大陆)中等教育阶段学习的贫困家庭在校学生(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中技学校的学生);
  (三)在内地(祖国大陆)高等教育阶段学习的贫困家庭在校学生(含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
  (四)在内地学习、进修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家庭困难的上述各类学生。
  第三条 助学计划的资助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每人每年600元(人民币,下同),初中生每人每学年800元;
  (二)中等教育阶段学生每人每学年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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