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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壳聚糖冲洗液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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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械[2006]111号
【发布日期】 2006-03-17
【实施日期】 2006-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壳聚糖冲洗液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6]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各地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将数字化手术控制系统等产品的分类界定通知如下:
  一、壳聚糖冲洗液:用于口腔手术中及术后冲洗患牙粘附的细菌与杂物。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输液报警器:用于输液结束时报警。由敏感头(插入输液瓶,接触药液)、报警器组成。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
  三、洁牙粉:主要成分为碳酸氢钠、二氧化硅、柠檬香料,用于齿面清扫。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
  四、热化疗灌注机(不含药):用于人体肿瘤灌注治疗。消除术后存在的亚临床病灶,中晚期恶性肿瘤引起的胸、腹水。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
  五、温液仪:由主机和一次性温液导管组成。用于加温血液和液体至人体正常体温,通过一次性温液导管输注至患者。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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