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卫生部关于2005年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的通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监督发〔2006〕100号
【发布日期】
2006-03-17
【实施日期】
2006-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关于2005年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监测化妆品皮肤病的发病情况,维护消费者健康,我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等13个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对化妆品不良反应情况进行了监测。现将2005年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