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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2005年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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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监督发〔2006〕100号
【发布日期】 2006-03-17
【实施日期】 2006-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关于2005年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监测化妆品皮肤病的发病情况,维护消费者健康,我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等13个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对化妆品不良反应情况进行了监测。现将2005年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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