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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关于批准换发上海通用阀门真空设备有限公司阀门五厂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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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03-17
【实施日期】 2006-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关于批准换发上海通用阀门真空设备有限公司阀门五厂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44号
 
 
上海通用阀门真空设备有限公司阀门五厂:
  你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报告》(沪阀五厂字(2006)第03号)和《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报告》(沪阀五厂字(2006)第04号)收悉。
  依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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