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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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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3-17
【实施日期】 2006-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办〔200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做好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现将2006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2006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06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各级环保部门要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决定》)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工作重点,以为环境管理服务和满足社会公众需要为目标,以及时、准确获取环境监测数据,努力说清全国和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说清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为中心任务,做好例行监测,强化应急监测,提高监测能力,完成2006年全国环境监测各项任务,促进环境监测工作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一、筹备召开第七次全国环境监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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