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关于批准换发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46号 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更换的申请报告》(良阀厂字(2005)第09号)和《关于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更换的申请报告》(良阀厂字(2005)第10号)收悉。 依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换证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