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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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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2006〕34号
【发布日期】 2006-03-17
【实施日期】 2006-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
环办〔200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厅):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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