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评选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秀科技成果、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明确提出将创新作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并确定了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方针,为全国科技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带来了崭新的发展机遇。多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满足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水平,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深入发展,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对"九五"、"十五"期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秀科技成果以及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国家科技方针,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落实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通过评选表彰先进,弘扬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和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精神,激励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者继续团结协作、奋发向上,努力形成开拓创新、重点跨越、支撑事业、优质服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发展新局面,为实现人口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科学技术保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科技管理的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实施的科研项目的单位和人员;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生产企业。 (一)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成果奖:若干项,表彰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课题组和主要研究人员; (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发明奖:若干项,表彰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做出重大科技发明的课题组或个人; (三)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贡献奖:若干名,表彰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个人; (四)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软科学奖:若干项,表彰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软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的课题组; (五)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工作先进集体:800个,表彰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工作先进集体分为四类: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先进单位、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先进单位、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管理先进单位、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促进先进单位。其中,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先进单位及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先进单位合计占90%。 (六)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工作先进个人:2000名,表彰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工作先进个人分为三类: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先进个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先进个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管理先进个人。其中,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先进个人及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先进个人合计占95%。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工作先进集体原则上按照省和地级占10%、县级占20%、乡级占70%的比例分配名额;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按照省和地级占5%、县级占45%、乡级占50%的比例分配名额。各地、各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1。 各奖项之间不重复表彰。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成果奖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全国性行业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础理论研究中取得重要发现并提出新的学术观点且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公认; 2.在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技术研究开发或转化推广方面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在自然科学领域解决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重大科学问题,或为重大科技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发明奖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在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领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正式授权,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专利权属明晰,且没有争议; 2.专利产品通过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或注册; 3.专利产品已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具有产业开发潜力。 (三)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贡献奖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事业,学风正派,成就突出,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做出特别贡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担任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域的学科带头人或科技经纪人,带动领域快速发展; 2.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础理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推广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做出特别贡献,并产生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长期坚持热心为群众服务,技术精湛,10年来服务数量大且无手术事故,可作为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学习的楷模; 4.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理念的应用和推广,显著提高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水平。 (四)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软科学奖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研究任务,在人口发展战略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等方面取得重大理论成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对国家或地区人口发展战略的制定具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2.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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