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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开展高级物流师试验性鉴定试点工作的复函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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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文字号】
劳社鉴函[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3-16
【实施日期】
2006-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系统内开展物流师(一级)试点工作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系统内开展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试验性鉴定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试点工作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由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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