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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2006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思政厅函〔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2006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2006年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供参考。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

教育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2006年工作安排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按照中央总体部署,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06年工作安排和《教育部2006年工作要点》的精神,2006年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和16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着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着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着力加强高校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环境,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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