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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发[2006]2号
 
 
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重庆、宁夏、云南省(区、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
  为强化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部制定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项目管理,根据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签订的《贷款协定》、《项目协定》、世界银行《项目评估报告》,国家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并结合世行贷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旨在通过改造中低产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并通过引进世行项目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省项目的实施管理。项目实施应贯彻国家财经、水利、农业、林业、国土、环保、利用外资等方面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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