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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联合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具体安排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劳社培训司函[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联合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具体安排意见的通知
劳社培训司函[200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工商联:
  为进—步推动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做好招聘周活动的准备和实施工作,根据《关于联合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20号)要求,现将招聘周活动期间具体安排意见通知
如下:
  一、启动仪式和时间
  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由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共同发起,主会场设在北京,具体工作由北京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和工商联配合。4月10日上午9点,在北京主会场举行全国招聘周启动仪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100个城市可设立分会场,与主会场同一时间启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二、主会场参加人员
  主会场参加启动仪式人员: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三方主要领导,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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