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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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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6]35号
【发布日期】 2006-03-14
【实施日期】 2006-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我国对外谈签的税收协定第五条(常设机构)第一款规定:“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第四款规定:应认为,常设机构不包括专门为本企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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