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06〕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对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制定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的备案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对尚未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可以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规定、批准、颁布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在本行政区内施行。 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在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实施后,即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