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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办[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通知
财办[2006]7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促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国务院批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定于2007年全面实施。为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
  政府收支分类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财政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关系到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是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入,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是: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不相适应;不能清晰反映政府的职能活动;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受到制约;不利于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强化预算监督;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国际通行做法不相适应,既不利于财政经济分析与决策,也不利于国际比较与交流。通过改革,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完整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有利于全面促进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其他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逐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管理框架;有利于从源头上建立反腐倡廉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监督政府预算,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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