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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审计法》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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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审计署  
【发文字号】 审培训字〔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审计法》培训班的通知
审培训字〔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人事教育处、法制处;各特派员办事处人事教育处、法制处: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于2006年2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审计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根据审计署提出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大力宣传、全面贯彻《审计法》,在审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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