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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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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精(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
建精(2006)3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
  平安建设,是中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2005)25号)精神,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建设部党组决定在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平安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保证。
  一、充分认识建设系统开展平安建设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要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础工程,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建设系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建设系统所属行业多,既有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又有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行业;从业人员多,已经达到5000多万人。其工作均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是政策性、服务性和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城乡规划、住宅与房地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工程建设与质量安全等都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稳定的因素多,是社会矛盾易发、高发领域。因此,搞好建设系统平安建设,不仅对建设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全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近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平安建设和维护行业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影响稳定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不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当前城镇房屋拆迁中群众上访问题仍然是突出问题;清理拖欠工程款任务仍很艰巨;出租汽车行业仍然存在不稳定因素;工程质量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开展平安建设,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建设系统开展平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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