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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劳社厅明电[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活动的通知
(劳社厅明电[200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中宣部、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为把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亲切关怀,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关心、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定于4月中旬在全国集中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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