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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部办干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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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文字号】 交科教发【2006】94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部办干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部属及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创新型行业建设。我部制定了2006年度部办干部培训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办干部培训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培训对象为部管干部、交通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中级以上专业干部和特殊岗位的一般干部。
  二、交通系统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选送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对教育培训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可直接与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联系。
  三、承担部办干部培训班任务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培训课程,精心组织教学,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采取先进、实用的培训教材,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四、培训活动要以服务为宗旨,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严格遵守勤俭节约的原则。要严格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杜绝培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五、部机关有关司(局)负责对所办干部培训班进行管理,部科教司负责对办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度培训工作结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做好培训总结工作,并于2006年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部科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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