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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共教育部党组  
【发文字号】 教党[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3-12
【实施日期】 2006-03-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
(教党[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发表了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概括精辟,内涵深邃,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时代性和实践性,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对于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在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中引起强烈反响。教育部党组决定,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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