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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在青少年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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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中青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3-11
【实施日期】 2006-03-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共青团中央关于在青少年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
中青发[2006]14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强调指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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