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建规[200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规划局、规划委)、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监察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和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精神,全面有效地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全面性、综合性、战略性的调控作用,促进城镇增长方式的转变,我们提出了《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二○○六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