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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六次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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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09
【实施日期】 2006-03-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土资源部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六次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经研究,部决定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在北京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市、区,对2004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开展第六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及原则
  此次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及2005年全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发现和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增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管地和单位、个人依法用地的观念,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检查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依法行政的原则,有计划、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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