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6]124号 北京、重庆市建委,黑龙江、陕西、河南、湖北、江西、江苏、四川、广东省建设厅(建管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质电[2006]22号),我部决定对湖北、陕西等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施工许可颁发机关2005年7月14日以后,是否向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本地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仍在从事施工活动。 (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已将本地区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名单,在本机关政府网站公示。 二、督查方法和程序 (一)听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 (二)对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本地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