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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团工委关于申报2005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和第六批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共中央其他各部委组及地方各委各组  
【发文字号】 中企团通[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3-08
【实施日期】 2006-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央企业团工委关于申报2005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和第六批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团委:
  为了进一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中央企业团工委决定评选2005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和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并进行第六批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2006-2008年度)的申报工作。请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的意见》(中企团发[2005]5号)的有关标准和工作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应从创建期内的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中择优申报。每家中央企业可申报1-2个。
  (二)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应从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或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所属团支部中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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