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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汽车贸易政策》实务操作与2006中国汽车市场贸易趋势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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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培训中心  
【发文字号】 商培训字〔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3-08
【实施日期】 2006-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举办“《汽车贸易政策》实务操作与2006中国汽车市场贸易趋势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促进汽车流通业健康发展,培育汽车产销业界与银行、金融服务机构、保险公司之间发展金融合作的良性市场环境,规范汽车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及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备受各界关注的《汽车贸易政策》、《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已由商务部相继颁布实施。新政策涉及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外贸等领域,系统地提出了我国汽车贸易的发展方向、目标、经营规范和管理体制框架,更加适合目前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现状,同时也更有利于建立科学的汽车消费观念,推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为了帮助各企、事业单位深入理解新政策、新法规的重要内容和战略意义,拓宽汽车流通产业的投融资渠道,准确地把握国家新政策和调控措施所带来的产业机会,积极探索中国汽车产业的现状和发展方向,培育汽车贸易国际竞争力,推动汽车贸易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商务部培训中心决定举办“《汽车贸易政策》实务操作与2006中国汽车市场贸易趋势高级研修班”,并由北京国信中企经济信息中心承办。届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相关部门领导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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