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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少数民族青年女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发文字号】 中青办联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3-08
【实施日期】 2006-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少数民族青年女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中青办联发[2006]5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团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积极培养少数民族青年女干部的指示,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女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民委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青年女干部的培训力度,并拓展内地与港澳青年社团组织及青年工作的友好往来和交流,于今年在北京、香港、澳门、珠海四地联合举办“全国少数民族青年女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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