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团工委关于申报2005年、考核认定2004年“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团委: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意见》(中企团发[2005]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中央企业团工委决定开展2005年度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的申报评选工作,以及2004年度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的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关于申报工作 申报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由中央企业团委推荐,经中央企业党委(组)同意后,报中央企业团工委评定。原则上,原先有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并且数量不少于3个的中央企业,申报名额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