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召开第四届四次理事会、分会理事长会议的通知(轻工工艺品)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发文字号】
轻商字 [2006] 017号
【发布日期】
2006-03-08
【实施日期】
2006-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召开第四届四次理事会、分会理事长会议的通知(轻工工艺品)
轻商字 [2006] 017号
各理事单位、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根据《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会定於2006年3月在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召开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第四届四次理事会、分会理事长会议,请各理事单位(派一位代表)及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出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