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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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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危化函[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3-08
【实施日期】 2006-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危化函[200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15号)"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单位,以及2006年3月31日之前未能获得经营许可的单位,要依法关闭。"的要求,现将下一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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