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 教体艺厅[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推动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健康开展,我部成立课题组研制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课题组在总结我国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课程方案》。现将经广泛征求意见和我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审议修订的《课程方案》印发给你们。《课程方案》从2006年秋季开始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实施。 公共艺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