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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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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卫疾控发〔2006〕104号
【发布日期】 2006-03-08
【实施日期】 2006-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印发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6〕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配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了《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八日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疫苗储存、运输管理,保证疫苗质量,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条例中规定的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的管理。
  第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接种单位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配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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