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部分企业已获得的WMI进行调整的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17号)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17号
【发布日期】 2006-03-07
【实施日期】 2006-03-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部分企业已获得的WMI进行调整的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17号


  根据《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4年第66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对已向国内车辆生产企业发放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部分企业已获得的WMI进行调整(调整内容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七日
 
  附件: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调整汇总表
第一部分  撤销下列企业已获得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WMI 车辆生产企业名称
L1G 贵州客车厂
L1H 海安县客车厂
L1M 新疆第一汽车厂
L36 杭州摩托车总厂
L3H 山西淮海机械厂
L3S 湛江三星农用运输车制造公司
L3X 湖南常德汽车修造厂
L4D 无锡拓普减震器有限公司
L4E 宁波盛贸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LA9/1LJ 齐齐哈尔工程机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