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部分企业已获得的WMI进行调整的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17号 根据《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4年第66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对已向国内车辆生产企业发放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部分企业已获得的WMI进行调整(调整内容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调整汇总表 第一部分 撤销下列企业已获得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WMI 车辆生产企业名称 L1G 贵州客车厂 L1H 海安县客车厂 L1M 新疆第一汽车厂 L36 杭州摩托车总厂 L3H 山西淮海机械厂 L3S 湛江三星农用运输车制造公司 L3X 湖南常德汽车修造厂 L4D 无锡拓普减震器有限公司 L4E 宁波盛贸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LA9/1LJ 齐齐哈尔工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