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卫农卫发【2006】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进一步宣传乡村医生扎根农村、爱岗敬业、运用中西医适宜技术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先进事迹,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乡村医生为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做出更大贡献,在2005年评选表彰200名全国优秀乡村医生的基础上,卫生部决定开展2006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2006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实施方案》、《2006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和《“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的时间上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1: 2006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一、表彰目的 通过表彰全国优秀乡村医生,树立一批乡村医生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全国广大乡村医生爱岗敬业、立足农村、服务农民,促进农村基层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表彰方式 由卫生部授予“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授予奖牌和证书,并奖励每名优秀乡村医生5000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