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建设部党组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党[2006]2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 现将《中共建设部党组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建设部党组 二○○六年三月六日 中共建设部党组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06年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抓紧抓好《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大防治力度,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保证行业健康发展和队伍的健康成长。 一、严肃党纪政纪,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以规划效能监察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监管。全面推进规划效能监察,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和专家审查制度。坚决防止借城乡规划修编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坚决制止和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破坏环境的建设行为,继续清理整顿不符合实际的、违反城市规划的宽马路、大广场、会展中心、高尔夫球场等建设项目。推行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强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密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强化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全过程监管,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等环节严格把关,重点检查新建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规定合理的节能审查、监督等工作程序和要点,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坚决纠正滥用权力批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行为。 (三)加强对城市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正确处理加快建设发展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城市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保持协调,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优先考虑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项目。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纠正城市建设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严格禁止在城乡建设中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肃查处超越经济发展阶段和承受能力,搞大拆大建,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加强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检查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引导和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