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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地区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基厅[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3-03
【实施日期】 2006-03-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地区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06]2号


天津市、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教委):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03]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19号)精神,现将《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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