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3-03
【实施日期】 2006-03-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环办〔200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近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涉及饮用水源地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一些新闻媒体也对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发环境事件十分关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