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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学厅[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6]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切实提高师资特别是农村师资水平”精神,切实解决农村教师匮乏、结构性失衡和整体素质偏低问题,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在总结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做好2006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培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的服务范围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扶贫县)的农村学校,以农村初中为主。
  二、推荐学校
  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校;新增加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四校,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开展专项推荐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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