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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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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税[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精神,现将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和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征免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中“普通标准住宅”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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