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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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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体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3-01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体发[200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快新时期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决定“十一五”期间在全国组织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体育总局制定了《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部署落实。

 

国家体育总局

二○○六年三月一日

 

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

  

  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在“十一五”期间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进一步加快新时期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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