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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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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文字号】
交水发[2006]81号
【发布日期】
2006-03-01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加强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水发[2006]81号
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广西省(自治区)交通厅,港航管理局,天津市交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
近年来,为解决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等级不高、大型专业化(集装箱、原油、矿石、煤炭等)泊位不足的矛盾,国内部分港口采取超过原设计船型靠泊能力的船舶在限定条件下减载靠离泊码头进行生产。该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港口基础设施能力不足与港口生产需要的矛盾,但对码头设施、船舶和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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