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58号)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月16日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草原征占用的监督管理,规范草原征占用的审核审批,保护草原资源和环境,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需要征用、使用草原的审核; (二)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核; (三)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