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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委托地方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资函2005年94号
【发布日期】 2005-12-09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关于委托地方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  根据国务院关于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部分审批事项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地方部门)办理,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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