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办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办法》已于2005年12月30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地支持我部对全国劳动保障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00六年一月六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对劳动保障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改进劳动保障部机关及直属机构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劳动保障部在劳动保障行政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