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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建设“科技兴贸 出口创新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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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技发[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关于建设“科技兴贸 出口创新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3]92号)精神,为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商务部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国建设一批“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出口创新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建设出口创新基地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  建设出口创新基地的指导思想是:以自主创新为基础,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政策引导、上下联动,培育一批面向国际市场、立足创新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集群,进一步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强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促进贸易与科技和产业有机结合,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  出口创新基地的工作目标:从2006年起,力争用五年时间,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推动、建设完善和动态调整,建成100家出口创新基地,将出口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提高到70%左右;加强公共服务,加大对出口创新基地内企业进行自主研发的支持力度,显著增强出口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机械制造、石油化工、电子信息、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领域为重点,拓宽技术交流渠道,引进更多先进技术,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体系。
  二、出口创新基地的发展方向
  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地发展出口创新基地:
  东部地区的出口创新基地要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大型企业集团。
  中部地区的出口创新基地要着力加强政策环境建设,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骨干企业。
  西部地区的出口创新基地要着力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重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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